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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于共同意向法律构定信托及拥有人不容反悔原则的申索成功抗辩

2023 年 2 月 22 日
信托及衡平法 土地法

本所的霍健明大律师及林珈言大律师,经布高江律师行延聘,针对两所物业的实益业权、以基于共同意向法律构定信托,归复信托及拥有人不容反悔原则提出的申索成功抗辩,并就租值补偿金反申索胜诉。  

霍大律师在涉及信托的物业争议方面经验丰富,常受客户委聘。 他亦曾于Ho Yat Wah v Chung Han Him [2022] HKCFI 791中成功抗辩,该案涉及类似的信托申索,涉案的多个物业属于遗产的一部分(请按此阅览此案的判案书)。 霍大律师兼擅刑事与民事范畴(请按此阅览霍大律师的个人档案)。  

林大律师主要从事民事案件,于牵涉物业产权、公司法、民事欺诈及人身伤亡或雇员赔偿的案件中都有于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出庭的经验(独立或由较资深的大律师带领)。请按此阅览林大律师的个人档案)。  

霍大律师及林大律师代表被告人,即身为死者两所物业继承人的遗孀原诉人是被告人的儿媳,声称被告人是以信托形式代为持有该些物业。 原告人声称她离婚后,死者按照两人之间的私人协议将该些物业赠送予她,而她亦有履行协议。 案发当时原告人是该些物业的唯一管有人,多年来不受打扰地从该些物业赚取租金收入。 被告人的抗辩指原告人就该些物业只有基本许用权。  

经过7天审讯,法庭接纳辩方对原告人在盘问期间的可信度的全盘抨击,判被告人胜诉,并判给被告人反申索金额的全数。 

请按阅览上述案件的判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