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案书的判例汇编编号为 [2023] 1 HKLRD 808。
本所的师卓勤资深大律师、御用大律师,带领周卓辉大律师代表上诉人陈教授,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指陈教授的研究计划书涉及学术剽窃的调查结果并因而向他施行惩罚提出上诉。
本案提出了重要的议题,例如学术判断豁免的范围,及法庭何时可以基于案件纯属理论性而在司法复核中拒绝批给任何济助。
上诉庭只就惩罚议题判上诉得直,并裁定惩罚于司法复核进行时已施行完毕并不意味该议题变得纯属理论性或批给济助于事无补。 法律上出错的决定应当撤销。
有一点也值得留意,上诉庭没有为刑事法律上「公允命名」的概念,即「罪行的名称应公允地反映犯人的恶行」,能否套用于司法覆核案件中的问题给出答案。 因为原审时未有提出这上诉理由,所以上诉庭拒绝考虑。 这新颖的问题料将于未来的案件中再度浮现。
请按此阅览上述案件的判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