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大律师就代表极高净值人士以及海外和本地公司申请禁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曾独自处理案件,亦曾为大律师团队的一员。
案件涉及一家澳门注册公司与福建省政府的合资企业。内地申索金额超过9亿元人民币。代表众原告人就内地法律程序申请各方之间的资产冻结令,并反对各方之间的禁止诉讼令的申请(协同陈靖阳大律师)。
代表丰田集团(Toyota Group)的一家子公司。就5 亿港元电汇诈欺向多层收款人作出财产追踪申索,多宗案件共涉及 71 名被告人(协同 Toby Brown ,邱浚林及邓皓灵大律师)。
案件涉及就认购股份2,100 万元人民币的内地申索。代表原告人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 4 章)第 21M 条申请单方面资产冻结令及第三方资产冻结令。代表原告人反对以不存在消散风险和未有披露关键的材料为由的撤销申请:[2025] HKCFI 959(独自处理案件)。
代表一间公司受害人,案件厘清了这类案件的正确执行程序(包括归属令,执行令和第三者债务人令)(协同伍中彦大律师)
谭大律师曾于仲裁中代表中国国企、私人公司及个人,包括涉外地法的专家证据。他曾独自处理两宗仲裁。作为一名仲裁员的私人助理以及香港仲裁师协会的资深会员(FHKIArb),他能提供精准及商业化的分析及法律意见。
就源自股东协议及担保所引起超过2.5亿美元的的申索代表众被申索人(独自处理案件)。
就源自债券协议及承付票所引起超过1.1亿美元的申索代表其中一个被申索人(独自处理案件)。
代表为中国国企的被申索人。案件涉及源自代理协议引起的反申索,包括具欺诈成分的失实陈述、违反受信责任,及和违反合约。案件亦涉及内地法律的专家证据(由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带领,协同林骏希大律师)。
案件涉及有关股东纠纷超过3.8亿美元的申索。于以简体中文提交书面陈词以及并以普通话进行聆讯的仲裁作为一名仲裁员的私人助理。
谭大律师在处理各商业法事宜均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合资企业,股东纠纷,及因虚假陈述引起的销售。他曾独自处理案件,亦曾为大律师团队的一员。
代表一间公司受害人,案件厘清了这类案件的正确执行程序(包括归属令,执行令和第三者债务人令)(协同伍中彦大律师)。
代表被告人就协助内地诉讼的禁制令申请作出抗辩,案件牵涉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的范围的重要议题(协同伍中彦大律师)。
案件涉及一家澳门注册公司与福建省政府的合资企业。内地申索金额超过9亿元人民币。代表众原告人反对从交存法院的款项支出款项的申请(协同陈靖阳大律师)。
以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原诉讼判决。基于法庭案件管理权力申请搁置原诉讼判决及原诉讼判决的强制执行,直至欺诈诉讼完结为止(独自处理案件)。
谭大律师就人身伤害诉讼代表原告和被告均拥有丰富的经验,涵盖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谭大律师在雇员补偿方面也拥有的经验。
就空置管有权、欠租、及中间收益申请简易判决(独自处理案件)
谭大律师曾代表业主就重建项目作出空置管有权申索及代表僭占人作出逆权管有申索及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谭大律师就公法与行政法有申请人及答辩人事宜的经验。他曾处理过涉及领事豁免、警察纪律和免遣返保护声请案件。
谭大律师有经验处理白领犯罪事务,包括洗黑钱及贪污。他在涉及跨境指称、刑事附带事项(例如「不同意处理书」和限制令)以及工业传票方面均有经验。
剑桥大学文学硕士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剑桥大学法学系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