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選例 民事

以基於共同意向法律構定信託及擁有人不容反悔原則的申索成功抗辯

2023 年 2 月 22 日
信託及衡平法 土地法

本所的霍健明大律師及林珈言大律師,經布高江律師行延聘,針對兩所物業的實益業權、以基於共同意向法律構定信託歸復信託及擁有人不容反悔原則提出的申索成功抗辯,並就租值補償金反申索勝訴。 

霍大律師在涉及信託的物業爭議方面經驗豐富,常受客戶委聘。他亦曾於Ho Yat Wah v Chung Han Him [2022] HKCFI 791中成功抗辯,該案涉及類似的信託申索,涉案的多個物業屬於遺產的一部分(請按此閱覽此案的判案書)。霍大律師兼擅刑事與民事範疇(請按此閱覽霍大律師的個人檔案)。 

林大律師主要從事民事案件,於牽涉物業產權、公司法、民事欺詐及人身傷亡或僱員賠償的案件中都有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出庭的經驗(獨立或由較資深的大律師帶領)。(請按此閱覽林大律師的個人檔案)。 

霍大律師及林大律師代表被告人,即身為死者兩所物業繼承人的遺孀。原訴人是被告人的兒媳,聲稱被告人是以信託形式代為持有該些物業。原告人聲稱她離婚後,死者按照兩人之間的私人協議將該些物業贈送予她,而她亦有履行協議。案發當時原告人是該些物業的唯一管有人,多年來不受打擾地從該些物業賺取租金收入。被告人的抗辯指原告人就該些物業只有基本許用權。 

經過7天審訊,法庭接納辯方對原告人在盤問期間的可信度的全盤抨擊,判被告人勝訴,並判給被告人反申索金額的全數。 

請按閱覽上述案件的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