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選例 民事

大學教授因學術剽竊被懲罰,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得直

2023 年 1 月 20 日
行政法與公法

本案判案書的判例彙編編號為 [2023] 1 HKLRD 808。 

本所的師卓勤資深大律師、御用大律師,帶領周卓輝大律師代表上訴人陳教授,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指陳教授的研究計畫書涉及學術剽竊的調查結果並因而向他施行懲罰提出上訴。 

本案提出了重要的議題,例如「學術判斷豁免」的範圍,及法庭何時可以基於案件純屬理論性而在司法覆核中拒絕批給任何濟助。 

上訴庭只就懲罰議題判上訴得直,並裁定懲罰於司法覆核進行時已施行完畢並不意味該議題變得純屬理論性或批給濟助於事無補。法律上出錯的決定應當撤銷。 

有一點也值得留意,上訴庭沒有為刑事法律上「公允命名」的概念,即「罪行的名稱應公允地反映犯人的惡行」,能否套用於司法覆核案件中的問題給出答案。因為原審時未有提出這上訴理由,所以上訴庭拒絕考慮。這新穎的問題料將於未來的案件中再度浮現。

請按閱覽上述案件的判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