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選例
民事
本所的陳靖陽大律師,由文本立資深大律師帶領,經劉賀韋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原告人,即工商銀行集團旗下的工商銀行國際財富投資有限公司,向被告人提出申索,彌償總值港幣28,860,875元的利得稅納稅額及由被告人所簽立的稅務彌償契據(與原告人首次公開募股前進行的一項投資後進行的架構重組有關)所產生的開支與損失。案中的爭議包括稅務彌償契據的正確詮釋及原告人是否有責任繳納稅務局評定的利得稅。
經過六天審訊,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聶心平判原告人勝訴,並判給港幣28,860,875元,利息及按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
請按此閱覽上述案件的判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