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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認同答辯人(丈夫)的加密貨幣投資屬「魯莽和恣意」;呈請人(妻子)經盤問後就《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7條事宜讓步

2023 年 11 月 27 日
家事法及私人客戶

本所的李懷德大律師,經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第一答辯人(丈夫)。 

於附屬濟助審訊階段,呈請人的案情指由於第一答辯人大量投資於加密貨幣,投資對象既「非政府」又「不受監管」等,所以該等投資屬魯莽和恣意,應將投資金額撥回第一答辯人的資產當中。法庭不認同此說法,裁定該等投資中的損失無須撥回。 

另外,第一答辯人的案情包括 (1)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7條,呈請人透過轉移至其雙親而耗散的金額應撥回呈請人的資產當中,和 (2) 除了根據第17條外,還有其他需要撥回呈請人資產當中的款項。 

關於爭議 (1),李大律師盤問呈請人及其雙親後,呈請人就第17條事宜讓步。撥回金額在財產總額中佔重大部分。 

關於爭議 (2),法庭裁定一些不屬於魯莽和恣意支出的金額無須撥回,而呈請人財產中有重大金額「消失不見」,呈請人於盤問下又未能解釋,所以應將該等金額撥回呈請人的資產。 

請按此閱覽李懷德大律師的個人檔案。 

請按閱覽上述案件的判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