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的陳靖陽大律師,經夏禮文律師行延聘,代表原告人ANZ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一所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就一宗商品交易詐騙案向10名被告人提出申索。本案牽涉83張偽造倉庫單據、針對可追蹤詐騙款額的多個收取人的產權申索,及針對串謀的申索,原告人獲判約2.93億美元損害賠償。
經過12日審訊,高等法院原訟庭陳美蘭法官裁定原告人勝訴(案件編號HCCL 4/2017),涉案83張倉庫單據屬偽造,而第二至第四被告人透過在金屬回購交易中行使該83張偽造倉庫單據串謀損害並詐騙原告人。
由於第一及第七至第十被告人未能傳召任何證人或呈上任何書面證據證明涉案款額的來源,法庭作出了對他們不利的推測,並裁定他們收取了可追蹤詐騙款額,並判给原告人針對產權的濟助。法庭拒絕了第一、第九和第十被告人基於「境況改變」、「付出價值的真誠購買人」及「作為代理人收取利益」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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