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廖煦琪大律師於2021年加入柏承大律師事務所,師從霍健明大律師、蘇諾賢大律師、周卓輝大律師以及陳嘉軒大律師。 她是香港仲裁師協會的資深會員(FHKIArb)。
廖大律師的專業範疇廣泛,包括仲裁、商業及公司絞紛、重組及清盤法、禁制令、信託、知識產權、土地法、專業疏忽、遺囑認證、人身傷亡及工業犯罪及白領犯罪的案件。
廖大律師能以英文、粵語及普通話為工作語言,在用簡體及繁體中文起草法律文書方面亦具有豐富經驗。
主要案例
- 东莞市洪润服饰有限公司 (a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Mainland China) v Gorgeous Textile Co., Limited (盈滔針織有限公司), Wong Wai Ling, Joan, and Wong Lap HCA 1812 / 2021:申請資產凍結令及披露資料的命令(協同周卓輝大律師)及成功申請簡易判決後,申請延續禁制令及披露進一步資料的命令(獨自處理案件) 。
- FL v SIG HCA 38/2022:申請資產凍結令、披露資料及身分保密命令(協同霍健明大律師) 。
主要案例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2022):宗審期為13天的工程及基建的案件(由祁理通資深大律師帶領,協同區詩婷大律師)。該案涉及第三方資助的相關原則。
- 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2023):於一宗有關港交所上市的保薦人協議的案件代表一間國際金融機構(獨自處理案件)。
主要案例
- Li Yizhou v China Zenith Chemical Group Ltd HCA 1790/2023: 本案涉及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廖大律師代表原告人,獲得第 14 號命令的簡易判決,並成功反對被告人的上訴([2024] HKCFI 3654)(協同周卓輝大律師)。廖大律師亦成功反對被告上訴期間的暫緩執行申請([2024] HKCFI 2616)及被告人向單一法官上訴許可的申請([2025] HKCFI 2443)(獨自處理案件)。除此之外,在針對被告的相關清盤程序中,廖大律師代表原告人(作為支持清盤申請的其中一名債權人)(HCCW243/2023)。
主要案例
- Ho Yat Wah v Chung Hang Him, The Sole Executor Named in the Will of Madam Chan Yuk Mui, Deceased [2024] 5 HKC 47 (CA): 成功代表被告人反對原告人之上訴申請(涉及 7 項不動產的受益所有權)並獲得上訴中所尋求的救濟令 (由李秋源資深大律師帶領, 協同霍健明大律師).
主要案例
- AA v BB [2025] HKFC 21 & [2025] HKFC 126: 廖大律師(與彭思傑大律師)代表呈請人。 法庭接納呈請人的的論點,裁定婚後協議為放棄不遵循平等分享原則的理由。法院亦考慮了私人公司估值的相關原則,尤其非流動性資產的情況。 法院接受了呈請人的論點,將資產非流動的性質納入考量,調整了雙方的資產分配。就訟費而言,基於答辯人的訴訟不當行為,法庭判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20%的訟費。
主要案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佩玲及另二人 [2022] HKDC 389:就三項洗黑錢控罪代表第一被告人(協同霍健明大律師)。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凱港及另一人 [2024] HKDC 634: 就兩項關於抵押貸款欺詐控罪代表第一被告人(協同霍健明大律師)。
2020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碩士(一級榮譽)
2019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2018
倫敦大學學院法學學士
- 香港仲裁師協會資深會員(FHKIArb)(2024至今)
- 中國貿仲國際仲裁研究院2025-2026仲裁庭秘書培訓課程
- Family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香港家事法及實務) (第4版,2025年), 第 11 章:Injunctive Relief on Financial Matters (財務方面之禁制令)
- 香港大律師公會仲裁委員會委員 (2025至今)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兼職講師(侵權法 I(LLAW 1005)及侵權法 II(LLAW 1006)導師)(2026至今)
- Jarvis & Kensington 初審訟辯(Trial Advocacy)獎(2019)
- John Griffiths初審訟辯練習(Advocacy Practical Exercises)獎學金(2019)
- 倫敦大學學院 法律學系獎學金(2016,20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