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雲彪大律師於商業和金融相關仲裁案件具有豐富經驗,客戶包括銀行、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和證券商。
龍雲彪大律師處理有關銀行及金融服務案件具有豐富經驗,當中包括與證券和抵押借貸相關的案件。
龍雲彪大律師經常處理有關詐騙或其他不當行為引致的資産追回訴訟,包括處理緊急禁制令和資產凍結令的聆訊。
龍雲彪大律師的執業範疇主要為民事商業訴訟。他於商業和公司爭議的案件具有相當豐富經驗,亦自《亞太法律500强》評選香港大律師以來,一直被評選為在商業糾紛範疇第一等領先的香港大律師。
一個歷時42天的正審,當中一家上市公司指稱前董事違反責任和非法合謀損害公司利益 。
一家已清盤的上市公司(受清盤人控制)指稱前董事違反責任,申索金額達美金5億 。
一家已清盤的上市公司(受清盤人控制)指稱前董事違反責任,其中重點為董事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考慮債權人的利益。
龍雲彪大律師於處理公司法和清盤案件具有相當豐富經驗,尤其是處理股東糾紛。龍雲彪大律師也經常協助面臨財困的上市公司作出債務償還安排 (scheme of arrangement) 以避免清盤。
關於一家電子公司的股東糾紛,當中包含清盤申請。
為法定以公司名義衍生訴訟 (statutory derivative action) 申請法庭許可。
上市公司小股東申請延長接管人的委任。
關於清盤令被暫緩執行後,董事會是否有代表公司的權力。
替財困的上市公司申請作出債務償還安排 (scheme of arrangement)
其他公司法案件
考慮到龍雲彪大律師在衡平法的豐富教學經驗,他處理的案件大多涉及信託、受信責任和衡平法下濟助等複雜議題。這包括家庭以內的糾紛(例如家庭物業受制於一個共同意向構定信託)以及商業交易上的爭議(例如董事受信責任和衡平法的從屬責任)。
關於針對實質董事 (de facto director) 申索的訴訟時效的上訴 。
關於共同意向構定信託和根據契約不容反悔 (estoppel by deed) 的上訴。
龍雲彪大律師於處理土地糾紛的案件經驗豐富,亦經常代表客戶進行逆權侵佔案件正審。
關於逆權侵佔的上訴。這案件是香港民事案中以不合法為抗辯理由 (illegality) 的指標案件。
關於有大廈公契管理的多層大廈其中單位業主逆權侵佔其他部分的審訊。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