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的蔡一鳴大律師,經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一名被告人(另一名被告人缺席審訊),他們被控與另外7人串謀清洗國際欺詐案的4千萬元美金犯罪得益,利用5間離岸公司、6個香港銀行戶口和13個台灣銀行戶口組成的網絡,於不同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馬來西亞、尼日利亞、台灣及中國內地)以國際航運和進出口貿易為偽裝進行數百宗交易。兩名被告人獲判無罪。
蔡大律師的當事人涉嫌於2005年至2008年期間清洗黑錢,於2021年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從秘魯引渡到香港受審。缺席審訊的被告人於審訊時仍然在逃。
案情指被告方涉嫌透過利用分別於貝里斯、薩摩亞或英屬處女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持有或操控銀行戶口,收受國際欺詐案的犯罪得益及由世界各地數百名受害人 (“指明人士”)支付的款額,並最終轉帳到位於台灣的銀行戶口。控方依賴鑑證會計師的專家證供指涉案款額偽裝成合法國際進出口貿易的付款,實為轉帳到涉案銀行戶口的犯罪得益。辯方則指涉案款額為於尼日利亞進行進出口貿易的收益,由各指明人士擔任匯款代理人將該些款額從尼日利亞奈拉轉換成美金。
經過漫長的審訊,法庭接納辯方指控方未能達至舉證標準就串謀罪證明其案情、「一所公司將合法收入變成環球欺詐的犯罪得益的說法明顯不合理」以及如果該等收入合法,那麼「就算是以非法手段從尼日利亞匯出也不會變成犯罪得益。」兩名被告人因此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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